记者今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该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提出,采集、存储、传输、处理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路测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坐标、图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的,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明确,需要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相关数据的车企、服务商、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如为内资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测绘活动,受委托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承担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业务,并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和支持。
《通知》要求,已经在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售后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如有传输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境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或计划,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此之前,他们应该停止数据的海外传输。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申办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